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飲料杯回收獎勵待加強 一成門市未公告
環保署公告「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上路至今超過半年,規定飲料業者應該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但消基會調查發現,全國連鎖品牌門市至今仍有一成門市未貼回收獎勵公告,3 家品牌飲料店甚至沒有提供自備環保杯優惠。
根據環保署統計,全國每年外帶使用的飲料杯高達 15 億個,為從源頭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用量,環保署在去年公告「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辦法上路之後消基會在北中南三地區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共 47 個品牌、109 家門市隨機進行採樣調查發現,包括「紅景天」、「高雄牛乳大王」及「黑面蔡」等知名品牌部分門市不僅沒有標示獎勵公告,甚至沒有提供任何自備環保杯的優惠,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
『16 家百分之十左右的門市沒有貼回收獎勵的公告,5 家門市不僅沒有貼也沒有提供任何優惠,我們認為已經違反了「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
調查也發現飲料連鎖加盟店即使有執行折扣及優惠規定,作法卻不統一,優惠方式以採取「現金回饋」最多,佔調查門市七成,其次是「集點優惠」,而即點優惠辦法中麥當勞、水巷茶弄、歇腳亭及橘子工坊部分門市在集點卡上規定消費者如果持環保杯購買門市的優惠特價或限定商品,就無法享有集點優惠,另外調查中也發現,即使是相同體系的連鎖業者,對於環保杯優惠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
消基會表示民眾對自備飲料杯的優惠還不甚瞭解,導致自備環保杯的普及率還不高,優惠制度上路後部分業者的處理方式造成消費者的困擾甚至引發糾紛,也很難大幅提高自備環保杯的比例,環保署應要求業者務必確實張貼公告並落實優惠規定,同時消基會也提醒業者促銷飲品仍應享有環保杯優惠,消費者購買優惠促銷飲品仍可要求店家給予折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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